住建部:国庆节前各地要全面清理工程建设保证金
2016-07-08
住建部部长陈政高1日要求各地用3个月时间,在国庆节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任务。
住建部部长陈政高1日要求各地用3个月时间,在国庆节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通知从清理保证金的种类、保证金制度的完善和监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住建部、财政部、人社部1日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电视电话会议,陈政高指出,各地要用3个月时间,在国庆节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务;要确保“一个项目不落、一个企业不落”地保质保量落实;住建部门要和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德全说,相关调查结果显示,建筑业企业以保证金形式被占用的资金占到企业年营业收入的10%甚至更高,且大多数是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收取保证金一方逾期不归还、以种种理由拖延归还、拖延后不支付任何资金占压成本的情况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在建筑市场资金面紧张、建筑业企业被拖欠工程款数量大、又有大量保证金被占压的情况下,此问题成为建筑业企业生死攸关的大问题。
陈政高说,地方政府、企业自行设立的保证金要全面清理、全面停收;对保留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筑企业的保函形式提交的工程保证金。严格禁止新设立的保证金项目,对违规新设立保证金的,要严肃查处。
陈政高指出,对保留的保证金要进一步规范,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的缴存办法;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同时预留工程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抓紧时间制定办法,确保2016年底前全部返还。
李德全说,通知首次规定了未按规定或合同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被收取方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这一规定体现了对于在建筑市场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建筑业企业的保护,也是市场交易公平原则的应有之义。通知还进一步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这将有效制止建设单位和管理部门随意收取保证金、以收代管、以收代服务、忽视企业市场信用和表现的粗放管理方式。